提要:而今年广州调整廉租住房保障收入标准,将申请人年均可支配收入由7680元(月均640元)调整到9600元(月均800元),扩大廉租住房保障面后,将有10219户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 (记者 杜宇)根据中国政府网17日发布的消息,国务院17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
通知说,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通知要求,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价格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价格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通知要求,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通知要求,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通知还要求,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政策解读
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第三套房贷
外地人须在当地缴1年税才可贷款买房
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 (记者 杜宇)国务院17日发出的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通知要求,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另外,通知强调,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银行不得向炒地者发放新贷款
国务院要求加强对开发商购地和融资监管
据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 国务院17日发出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
通知指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
通知强调,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 (记者 杜宇)国务院17日发出通知指出,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通知要求,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
通知还要求,国有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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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穷人造房是政府的责任”
重庆住房将实现“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
据新华社重庆4月17日电 未来10年,重庆市将建设4000万平方米的公共租赁房,今年开建500万平方米,3年时间内完成2000万平方米的建设任务。
这意味着,重庆改变了住房主要由市场提供的单一体系——30%的低收入群体由政府提供的公租房予以保障,70%的中高收入群体由市场提供的商品房解决。
重庆市还准备对高档别墅和商品房征收特别房产税,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住房制度体系。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说,住房是当前百姓最关注的问题,解决住房保障是一个重大民生工程。他明确提出,帮穷人造房是政府的责任,要让老百姓都有房子住。
广州扩大廉租房覆盖面
申请人月均640元调整到800元
据新华社广州4月17日电 为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广州市调整了廉租房申请标准,扩大了保障覆盖面,同时租赁补贴标准或将提高,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将逐渐转变为以实物配租为主。
根据2007年底调查,广州全市有77177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中44516户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目前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要方式,同时实行实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减等方式。而今年广州调整廉租住房保障收入标准,将申请人年均可支配收入由7680元(月均640元)调整到9600元(月均800元),扩大廉租住房保障面后,将有10219户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